中国中小企业定义对比分析
“我们需要阳光普照,需要明月当空,更需要繁星满天。”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是近年来各国政府、经济学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中国政府也从早几年的“抓大放小”政策变为“抓大扶小”。开拓中小企业市场,也是HP、IBM、联想、微软、ORACLE、SAP等国内外知名IT厂商近年来日益关注的焦点。
“我们需要阳光普照,需要明月当空,更需要繁星满天。”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是近年来各国政府、经济学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中国政府也从早几年的“抓大放小”政策变为“抓大扶小”。开拓中小企业市场,也是HP、IBM、联想、微软、ORACLE、SAP等国内外知名IT厂商近年来日益关注的焦点。但对中小企业的划分,因为国情不同,各国的标准不一, IT厂商也遵循不同的标准,简单者直接采用国家的标准,复杂者结合IT应用情况作为划分标准。
从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各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基本上分为两种,定量(Quantitative )和定性(Qualitative),前者主要根据雇员人数、资产、营业额等划分;后者也称质量界定标准,“独立所有”、“自主经营”、“较小的市场份额”为其中最核心的定性。目前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80%以上)采用定量标准,定量标准又可细分为“单一定量标准”与“复合定义标准”,前者只采用一个指标(经常是人数),后者包括多个量化的参数,如除了雇员人数外还包括营业额等。中国采用的是定量标准,并且是复合量标准,不仅采用雇员人数,还包括年营业额、行业所在类型等。
另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话题是,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特别是采用营业收入作为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随着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销售额的门槛也在逐渐提高。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日本,对于制造型企业,1963年以前中小企业的上限标准为5000万日元,1973年修改后的标准增长到1亿日元,目前笔者手头得到的最新资料是1999修改的,中小企业的上限标准是3亿元,但雇员规模维持不变,仍是300人。
中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年2月19日,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正式出台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以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作为划分标准。
从表一中的数据可以明显看出,行业的差异性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也带来很大的不同。对于工业企业(通常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及建筑业,有资产总额的要求,对于零售业、批发业、交通运输、邮政、住宿等其它行业,并没有资产额的要求。
在销售额/营业额方面,除了零售业与住宿餐饮业外采用1.5亿元的年营业额作为中小企业的上限外,其它均是以3亿元为界。人员界限方面差异就更大,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通常是劳动力密集型,所以员工人数较多,因此也分别以2000人、3000人为界。但对于零售、批发、邮政、住宿餐饮等,虽然相对于高科技型企业,也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但对员工人数的标准明显比上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小。
另一个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实际上是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的统称,除零售业外,其它各行业都把3000万元年营业额/销售额作为中型企业的下限,零售业则是1000万元。
在各种关于国内中小企业的报道及报告中提到国内中小企业数目时,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不同的口径,有360万之说,也有1000万、2000万之说,甚至3000万之说。2000万、3000万通常把个体工商户也包括进去,对于致力于开拓中小企业市场的IT厂商来说,个体户通常按个人消费者看待,不作为商用用户的概念使用。对于IT厂商来说,真正关注的部分应该是在统计学意义上具有“规模以上”的那360万家,甚至更进一步讲,是这360万家中IT需求较大的30%,共100万家左右。如前所述,行业不一样,员工数目、年营业额、销售额也明显不同,在IT的运用水平上,同一人员规模的不同行业的企业,对IT的采购需求也可能明显不一样。一个1000人的纺织厂、2000人的煤矿每年的IT需求及IT应用水平很可能不及一个只有100人的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也是为什么包括联想在内的集团在定义中小企业目标市场时并没有单纯采用人员或年营业额等纯经济、人员的指标,而结合了IT应用情况来定义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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