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一定会问,是不是那些采取了规范化招标工作的企业,它们的信息化项目就能够顺利开展吗?答案是否定的,也是肯定的。但有一点,成功的比例一定是高的,这不需要有任何质疑。即便现在许多人可以提出反证:哈药项目、长虹项目、大宝项目、甚至是广州药业(2003年8月份,国内有文章提出质疑),这些大型项目一定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招投标工作,为何会产生质疑和失败呢?
回答这一问题,只有一句话,现行国内招标文件的规范化内容存在严重缺陷,它有可能导致一些大型项目的“缺憾与失败”(缺憾:是指目标没有能够完全达到)。为了解释这一点,必须让我们思考一下现有招标文件的起源。
国内的信息化项目招标文件的写作规则并不存在行业标准。许多大型企业的信息化主管在他们的工作中,总是相互传递着一种或多种招标文件的写作规则,而没有多少人关心规则的出处。主管们总是认为,有规则总比没有好,只要能够用,能够把问题说清楚就可以。笔者现在无从考证,这些不同类型招标文件的写作范本来自于何处,想必是国内早期的一些信息化专家和学者们,在他们的信息化实践中所总结出的规则。透过这些规则,还是不难发现它所存留的两种不同的信息:
建筑业招投标文件的存留物。
政府所推动的信息化项目中,学者和专家们所总结出来的,具有计划经济时代的信息化项目的招投标规则的影子。
4.1.1 全新的招标书范本
在2001年中,我接到了来自于某大型消费品制造企业的评估专家邀请书,并在邀请书的后面,附上了他们完整的招投标文件。当看到这份以“制造+分销” 项目为核心的招标文件时,我惊叹他们对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认识的同时,也为他们对招标规则内容的理解和内容写作的细致周到而赞叹。在后来与他们的接触中了解到,为写作这份招投标书,企业特意聘请了两位信息化咨询专家,历时四个多月与企业信息化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就企业的现状开展调查,在形成企业信息化需求报告之后,按照下面的写作规则,写成了长达近90页的招标文件。
招投标文件写作规则
1 招标
1.1 总则
本次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1.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条款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书中所述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1.2 招标项目要求
此次招标项目为一次性买断在招标单位的使用权,在招标单位范围内可自由安装使用,不受安装点数的限制。
投标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的独立法人。
投标方必须是所提供软件系统的软件制造商或拥有授权书的合作伙伴。
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