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化之忧:深度依赖境外金融软件
作者: 覃发艳, 出处:信息化建设, 责任编辑: 王炎,
2008-06-24 20:38
在我国银行业信息化过程中,境外金融交易系统和服务软件纷至而来,一些国内银行深度依赖境外金融软件,存在信息泄露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应引起了业界高度关注。
二是参照国际金融界的惯例,对国外金融服务商在华经营活动作出相关限制要求,如规定可以服务什么机构、可以开展什么业务,甚至对其雇佣人数、发展规模都作出限制。
三是有权要求境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所有境内客户在其平台交易的数据。
四是参照国际惯例,规定系统提供商一定期限内应放开源程序,以利于创新和拓展。
五是实行技术买断。为避免重复建设和缩短研发周期,对于一些市场反映好、国内又开发不了的软件,或者是自主开发成本过于昂贵的,就可以采取与国外有经验的软件公司合作开发的模式,或可考虑技术买断的方式采购。并且在相关合同中约定核心技术在买断方,买断方可参与核心技术的建设等内容。
六是加大对国内金融软件行业的扶持力度。对国内金融服务商实行扶持政策,大力培育自己的品牌发布者和信息垄断经营者,如银行拆借利率、上交所公告等信息,可以授权国内的信息权威机构进行特许独家经营,让国内机构享有信息发布的优先权,以促进国内自主开发机制的快速成长。整合各金融机构和科研单位的科研力量,组成统一的国家级研发平台,高效率地组织相关科研单位的软件集成,带动相关金融信息科技产业。

